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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与退出机制

发布日期:2021-1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6 号,以下简称《规定》),扎实推动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把好思政课教师的“入口关”,畅通思政课教师的退出渠道,促进思政课教师模范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思想课教师的任职资格与遴选程序:

第一条 思政课教师任职,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方面符合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思政课教师的遴选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面试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组宣办

3、学院组宣会同人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

4、党委会作出决定。

二、思政课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职称评聘时享受思政课教师倾斜政策的权利;

2、参加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的权利;

3、被推荐参加各级思政课教师培训的权利;

4、被推荐参加思政课各种竞赛的权利;

5、其它专属于思政课教师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水平;

2、在教学活动中恪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教学纪律等;

3、自觉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排课;

4、积极参加各项思政教研活动和思政理论课课程建设活动;

5、作为思政课教师应当承担的其它职责和义务;

三、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的适用对象

第五条 本退出机制试行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1、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了思政课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2、学其他部门承担了思政课(含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

四、思政课教师的退出情形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退出思政课课堂教学,学院不再安排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者有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的;

2、违反思政课教师课堂教学禁止性规范,故意在课堂上散布错误政治言论的;

3、思政课专任教师连续两个学期未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含形势与政策课)的;

4、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或宣传纪律,在课堂上出现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学术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

6、教学不负责任,受到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且情节严重的

7、一学期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的;

8、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

五、思政课教师的退出程序

第七条 具备上述第六条第1、2、3项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党委会对该教师作出退出思政课堂教学的处理决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再安排其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

第八条 具备上述第六条第4、5、6、7项情形之一的,由学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拒不认识和改正错误者,由学校相关部门对该教师作出退出课堂教学的决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再安排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

第九条 具备上述第六条第8项情形,由学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停课一个学期,全程跟随指导老师听课,切实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评估合格者,方可重新上岗;经评估仍不合格者,由党委会作出退出课堂教学的决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再安排其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

六、惩戒措施

第十条 凡按照上述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退出思政课课堂教学的教师,不再具有思政课教师身份,不再享有思政课教师的相应权利。

第十一条 退出思政课课堂教学的教师,可以按照学规定程序申请转为行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退出思政课课堂教学的教师,两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进入思政课教师行列。

七、思政课教师退出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校党委负责对思政课教师退出课堂教学的调查认定并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思政课教学业务单位,负责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思政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审定。

八、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